建設公司交屋時有區權人未繳交預收管理費及管理基金,直至今日是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7 次瀏覽您好: 我是服務於忠孝詠吉社區物業經理,因社區於去年已有陸續住戶(地主戶及銷售戶)與建設公司完成交屋,且交屋時當時區權人均依約繳交預繳6個月管理費(每坪120元)及管理基金(每坪1000元),惟社區有4戶登記為台北市政府財政局(1戶)及國有財產署(3戶)之區分所有權人,交屋迄今已有逾半年,仍未繳交預繳6個月管理費及管理基金,據當時交屋時建設公司業務表示「政府機關承辦均以『因交屋時,尚未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故無法源依據繳款,須後續視社區管委會成立後,再行文至機關單位後,就可依法繳款』」,但是,社區已發公函至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及國有財產署等2個政府機關,均以「當時交屋時,未有明文規定須繳交6個月管理費及管理基金,實難繳付款項為由」回覆拒繳! 請問法律界前輩,現在社區已成立管委會,應如何向政府機關追繳索討欠繳6個月管理費及管理基金?懇請指導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