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金錢糾紛
其他 其他 12 次瀏覽和前女友在一起七年 在這七年分分合合她提出居多 在兩人金錢上都是兩廂情願 之後只要和前女友有爭吵,前女友都會說她曾經付出的金錢還給她 在今年的8月5號他和我又爭吵了 從那次到11月4號,這中間她只密過我一次..要我幫她拿東西 11月5號看我的line頭照和女性友人合照當天晚上前女友就帶三位友人 來我公司蹲守叫囂,幸好我的友人在幫我解圍 11月9號前女友又帶三位友人在我上班時簽借貸契約,當天我報警請警察協助 警察要女方請在我下班時間約一天和解,不要再上班時間擾亂。我要求和解可以。請女方自己來和我一對一談 我們約在11月12號在南投水里85度C談,前女友還是又帶三位友人來和我談,要我簽上還款本票..前女友還列下這七年她付出項目與金額,由於他們的情緒勒索..我受不了精神上折磨簽了前女友所說的在我們在一起期間他付出的金錢 之後回去給友人看了一下才發現前女友給我的是借貸契約..這樣對方是否構造詐欺了?如果沒法構造詐欺、我現在的程序是要先法院上訴還是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