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小公電電費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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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4年起,區權人1.2樓店面有10戶房子打通出租,以併戶方式向台電申請保留一顆電表.並依此分攤小公電電費.致使原100戶分攤變成91戶分攤.
租客推給房東,房東不處理.
目前向台電調資料,僅列出104年~114年的電費明細.
1.請問這樣的案例,管委會應向誰追討?
2.若追討,可追朔至幾年?
135bc4e0用戶 發表於 2025/11/25 16:1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1/25 16:25
    回覆諮詢(22061)、最佳解答(1601)、獲得感謝(61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管委會應該向房東追討電費
    2、管委會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告,對方可能構成不當得利的部分,民事請求時效為15年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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