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詐欺金錢法院扣押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4 次瀏覽
請問在開庭時,庭上說已經查扣被告贓款共50萬,請問法院已查扣贓款有機會發還給被害人嗎,這要如何操作
1808917e用戶 發表於 2025/11/26 22:04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1/26 23:12
    回覆諮詢(22067)、最佳解答(1601)、獲得感謝(6128)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詐欺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並且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書狀聲請發還扣押金錢給您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5/11/26 23:16
    回覆諮詢(269)、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68)

    您好,
    1. 您可於裁判確定後1年內,敘明並檢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如汽機車行車執照、不動產登記謄本、經認為犯罪被害人且受有損害內容之刑事確定判決)等,向法院聲請發還遭詐欺之款項。
    2. 但如有多數被害人、而贓款亦不足以支付所有被害人之受損金額,建議可於刑事案件審理中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如您需進一步諮詢或協助,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1/27 14:22
    回覆諮詢(196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49)

    您好:依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第2條:「本法第四百七十三條第四項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因犯罪行為受損害而得依法請求之人: 一、權利人。二、取得執行名義之人。三、經刑事確定判決認定其受損害之特定內容或具體數額之被害人。前項第二款之執行名義,指下列各款之一: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三、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四、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但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不適用之。」依上開規定,被害人可於沒收之裁判確定後一年內向法院聲請發還沒收物。如提出聲請之請求權人有數人時,辦法第6條也特別規定:「提出聲請之請求權人有數人,且其對權利範圍、內容有爭議者,檢察官得命其另以訴訟程序或調解等方式確認之。但就無爭議之部分,得先為發還或給付。」以上提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5/11/28 09:56
    回覆諮詢(2759)、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157)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