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8 次瀏覽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已經向簡易庭法院寄出聲請強制執行
今日我收到地方法院 執行命令
但我在跟簡易庭聲請強制執行時,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及
債務人的各類所得的正本都附給了簡易庭
但卻是地方法院寄執行命令給我
執行命令如下
1)請查報本件聲請之具體執行標的為何,
並應指名係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公司是何種債權(薪資債權),勿泛如指債務人之財產及各類所得清單。
2)執行標的如為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其他財產權,應陳報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及其送達處所。

我聲請強制執行時,
有調查債務人有在工作
我是否改聲請支付命令 
1)要求債務人公司薪資扣款
2)又或者轉移債權人為債務人公司,
一次性幫債務人清償
fdbd49ae用戶 發表於 2025/12/17 05:12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2/17 09:41
    回覆諮詢(1993)、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50)

    您好:依您所述應按照執行公文闡示之方式直接陳報資料即可。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2/17 10:11
    回覆諮詢(22099)、最佳解答(1601)、獲得感謝(6136)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強制執行問題,經驗豐富
    1、不用改聲請支付命令,沒有意義,因為已經有執行名義了,只需要明確陳報給法院要扣薪、並且指名公司單位
    2、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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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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