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誘罪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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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老婆離家(基隆)已快一個月了 這段日子她都跟一名男子住在該男子的公司宿舍(北港)裡  她離家3天時我有報失蹤人口了  今天又送民事起訴狀(侵犯配偶權)到法院提告  因為某些原因我打算明天下去北港到派出所請警察跟我一起過去那男的宿舍找我老婆 如何當下她們兩人都在的話我能對那男的提告嗎  還有我能帶我老婆離開那裡嗎
ac73001b用戶 發表於 2019/12/27 21:09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27 22:15
    回覆諮詢(1987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您可以對該名男子提告
    但法律上無法強制要求帶太太離開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8 14:52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如果是合意的是告和誘,而不是略誘。
    二、你不能強制要求帶你太太離開,除非她同意跟你走。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30 08:07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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