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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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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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2/29我與室友在租約到期前與房東約點交並交還房屋,期望在當日點交完與房東不再有糾葛,不希望日後房東拿各種費用苛扣押金,或要求賠償。
事件一,儘管已耗費兩小時確認了冰箱、洗衣機、衣櫃、床板、床墊及書桌等物品使用上沒問題,卻還是故意堅持回去要再對照當時租屋簽約時的影片,不當場給肯定的答覆。因有查到網路上的前房客說此房東在她退租時找各種理由不歸還押金,所以當房東強調要回去再對影片時,我們擔心她事後會找理由不歸還押金及對我們要求巨額賠償。
事件二,在浴室的部分,房東看到浴室門上的磁磚上有裂痕並堅持這些裂痕是我們關門太大力造成,要求求償浴室磁磚修繕費28萬。以我們的觀點,那些裂縫極有可能是原本就存在或是天然損壞(如地震)造成並非人為。而且我們在租賃期間皆正常使用房屋。
事件三,2025/4/12 有換新冷氣,因我們使用冷氣上沒有特別問題因此沒有把冷氣拆開洗過濾網。今日檢查冷氣時,房東表示我們把冷氣用得很髒要求我們付冷氣濾網、內部鰭片及室外機的清潔費。我們有說可以當場洗冷氣濾網,而鰭片及室外機的部分我們覺得這非人為因素造成不應由我們負擔。房東堅持以上三項她都要請專人來清洗費用由我們負擔,並一再強調租約上有寫退租時要將房屋恢復原狀。
在租賃期間她總是對我們恐嚇威脅要告我們,讓我們身心俱疲。且明明房屋已打掃很乾淨卻一直被找碴。
問題:
1.請問是否有相關房屋退租時的判例可以參考?
2.我們已經將房屋打掃乾淨也確認設備皆可正常使用,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避免被她用「未將房屋恢復原狀」要求不合理賠償。
e25e7410用戶
發表於 2025/12/29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