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行問題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0 次瀏覽
因某一間代辦公司協助辦理勞保貸,當初對保完成傳訊息過來變成金主貸款,且本票上面寫18萬,通訊對話紀錄可證,雙方原約定借款金額為 新臺幣120,000元,惟相對人另行主張並逕自扣除所謂「對保費新臺幣7,000元」、「風險管理費新臺幣18,000元」及「月付息差新臺幣1,080元」,實際僅取得 新臺幣93,920元。目前已繳5期(一期7800),這兩天收到融資公司到法院強制執行依照本票上18萬要求需再付12400元
,請問可否提出
1.民事抗告狀
2.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狀
3.民事起訴狀(確認所簽發、金額新臺幣180,000元之本票,於超過實際借款未清償部分,其本票債權不存在。)
ee30a32a用戶 發表於 2026/01/27 13:4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6/01/27 13:52
    回覆諮詢(22150)、最佳解答(1606)、獲得感謝(6147)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代辦貸款衍生問題,經驗豐富
    1、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2、抗告成立機會不高,但您可以委任律師提抗告並聲請閱卷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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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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