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假執行的費用可以拿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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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漏水,樓上惡鄰居一直不處理也不出面調解,於是上法院提民事訴訟,已經請土木鑑定公會鑑定完,單位都是法院找的,報告指向是我樓上鄰居的水管破裂導致漏水,而對方卻一直硬凹是大樓管理會要處理的,就一直不理會(沒有出庭),所以我強調他的主張根本不合理,法官才先訂下判決的日期,但是跟我說對方會上訴,所以要等對方....(為什麼法律要保護被告人?)
我想問的是關於假執行的問題,我知道拿到裁決書之後就可以去法院申請,但是我疑惑的是關於三分之一的擔保金,這筆費用是我要給法院的,是否就拿不回來了?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呢?(大約替對方算過要賠三十萬左右,所以三分之一不是個小數目,而開庭到現在的所有費用都是我支出的,也包含公會的鑑定費用十五萬五千元)
79514e88用戶 發表於 2019/12/28 02:31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8 09:11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法院是公正的,不能偏聽原告或被告的主張,就您所提出的主張及證據,法官有義務讓被告對此表示意見,如同被告的主張及證據,法官也會讓您表示意見,且是否上訴也是原告及被告兩造都應該享有的權利,所以不能因為法官說等被告是否於上訴期間內上訴,就認為法官在袒護被告,若立場交換,您今天如為被告,也不會希望被剝奪上訴權利。
    2.至於您所繳交的擔保金部分,可以在整個訴訟終結後,來具狀向法院聲請取回。而您在訴訟過程中所繳納的鑑定或其他必要費用,也可以聲請法院確定訴訟費用額,並確定該等訴訟費用額是由誰負擔,來向對方請求應負擔之部分。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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