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假執行的費用可以拿得回來嗎
其他 其他 2786 次瀏覽我的房子漏水,樓上惡鄰居一直不處理也不出面調解,於是上法院提民事訴訟,已經請土木鑑定公會鑑定完,單位都是法院找的,報告指向是我樓上鄰居的水管破裂導致漏水,而對方卻一直硬凹是大樓管理會要處理的,就一直不理會(沒有出庭),所以我強調他的主張根本不合理,法官才先訂下判決的日期,但是跟我說對方會上訴,所以要等對方....(為什麼法律要保護被告人?) 我想問的是關於假執行的問題,我知道拿到裁決書之後就可以去法院申請,但是我疑惑的是關於三分之一的擔保金,這筆費用是我要給法院的,是否就拿不回來了?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呢?(大約替對方算過要賠三十萬左右,所以三分之一不是個小數目,而開庭到現在的所有費用都是我支出的,也包含公會的鑑定費用十五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