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家暴聲請人不實與監護權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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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8/7/29我同居女友與我發生爭吵有報案警方有來處理,有與我女友拉扯並且有去傷到小孩因為她挑釁我有飲酒勿事了,但我不是真心要傷害她們是她說的話真的太超過了,我才會抓狂生氣引發這件事情,警方沒有偵辦知道心情不好才會這樣子,有聽我訴苦說明事情發生,於隔日108/7/30我同居女友在再次挑釁又報警了,事後警方將兩人分開將我女友帶到警察局做筆錄我之前有打她這是屬實但她真的太吵超過了我才會與她吵架但都是她先動手我才回手的,因此成立了暫時保護令,於108/9/3收到法院單已成立暫時保護令108年度司暫家護字第14XX號 聲請人廖XX與相對人陳XX被害人為同居情侶,育有子女廖XX(女`107/X/XX生)於108/7/29 22時許,在臺中市東勢區XX路XX號住處,相對人酒後把女兒壓制在地板,致女兒受有頭部紅腫、臉部瘀青之害復於隔日8時許,因兩造口角而拉扯及壓制聲請人,致聲請人受有手臂抓傷、指甲斷裂之傷害,對於聲請人其實施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且之以前相對人亦曾對聲請人施以肢體與精神暴力,是可認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之危險,為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聲請核發該法,我們於108/12/27開庭調查我的同居女友說法不詞 我身上手機有很多她說我騷擾她的證據,我根本沒有騷擾她,況且事情發生的原因都在我手機四處與男人亂來 現在她是故意要跟我要子女監護權才這麼做,要故意不法指控,現在她把保護令延長最久2年,我與審判長最後總結說明,我不公平我認為這事情的來原起因都是因她挑釁而才發生的,她甚至還說要賣小孩一事 我這有證據,麻煩律師求助我 謝謝 我們還要在開下一次庭是法官 現在只能等法院判決書下來看怎麼處理,她現在人也沒有住在家也說她找到心愛的人了對方有錢,她就是為了錢看到有錢就往哪跑自己身邊帶著2哥兒子孩子的爸都還沒登記,都在監獄服刑還沒出來,家裡又領低收入戶,她要靠小孩子的低收來養活賺錢,整天拿補助的錢吃吃喝喝,正天根本沒心帶小孩子我怕我的小孩給她帶了,往後會不堪所有才請律師幫忙,並且我想把我的小孩監護權帶回來我跟她是未婚生子,她人在沙鹿去了三個星期都沒有回來了!
9c8661be用戶
發表於 2019/12/28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