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 次瀏覽某日在遊戲加對方好友,後來再加了IG,對方表示可以貝殼幣觀看他的直播(對方表示他十七歲),我給出貝殼幣序號後對方就消失了,損失金額約3000。當天有去派出所做筆錄,筆錄時警方問我要不要提告時我選擇不提告。過了三個月後警方來電需要我補上遊戲ID以及我的IG帳號。對此我有以下的問題想問: 一、對於此種案件,假設真的抓到對方,而對方真的為未成年,我是否涉及兒少法? 二、此種案件通常如何結束且會需時多久? 第一次經歷這種事,現在很後悔當初為什麼一時衝動就做了這些事讓自己現在這麼焦慮,很希望能早日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讓自己真正放下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