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有關我對我父親的限定繼承及祖母的代位繼承疑問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647 次瀏覽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父親過世後有負債,所以我辦了限定繼承,之後我祖母過世後,可以代位我父親繼承祖母的遺產,但代書說因為我父親有負債,可能我繼承的部分會被先拿去抵我父親的負債,但我記得限定繼承跟代位繼承是不影響的,想請問真的是如代書所說的那樣嗎?? 謝謝
52b738b3用戶 發表於 2019/12/28 12:04

3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8 13:4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父親往生於祖母前,故祖母往生時,父親已不可能為權利義務主體而繼承祖母遺產。
    2)您代位繼承後為您自己繼承。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8 21:12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關於你問的問題,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二、「 (1)按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
        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0條定有明文。又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
        承權直接繼承其祖之遺產,並非繼承其父之權利(最高法院
        32年上字第1992號判例意旨參照)。
      (2)本件原告並未繼承謝○文任何財產,有原告所提出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之謝○文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遺產稅死亡前二年內移轉財產明細
        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等附卷足參(見本院卷第49至
        52頁),而系爭8筆土地之應有部分各16分之1,則為原告因
        代位繼承謝○業之遺產而取得,系爭8筆土地之應有部分各
        16分之1既非謝○文之遺產,亦不在謝○文遺產之價值範圍
        內,此部分被告容有誤解。原告繼承謝○文之系爭債務高達
        400萬元,且謝○文亦無遺留任何財產予原告,揆諸前揭說
        明,由原告繼續履行繼承系爭債務自有顯失公平之情事。
      (3)是以,本件原告係本於其固有之權利繼承謝○業之遺產,並
        非繼承其父謝○文權利而為代位繼承,則被告辯稱系爭8筆
        土地之應有部分各16分之1亦屬謝○文之遺產,應由原告繼
        續履行系爭債務清償之責,非顯失公平云云,應係對代位繼
        承之性質有所誤認,自非可採。」。
    三、所以如果債權人有提告的話你可以拿這個判決跟他說。
    四、如果有收到什麼法院的公文建議先約至事務所諮詢。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30 08:06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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