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同共有分割繼承vs拋棄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1 次瀏覽我家的土地是從阿祖那邊繼承的 目前一代一代繼承下去共有3代10幾人公同共有 已經談妥由其中兩位繼承土地 但由於人數眾多並且分散各地無法同時約見面處理文件 在文件蓋章及申請相關證明的時候很容易出錯導致需要重新填寫 來回重新申請證明 因此想請問 1."拋棄公同共有"的話權力會由剩下的人繼承還是歸公呢? 2.繼承的話比例是直接均分給其他人嗎?(3代人的潛在應有部分似乎不同) 3.是否其他人可以用"拋棄公同共有"的方式來讓權力落在其中兩人身上再去申請分割繼承呢? 主要目的是想說拋棄的話可以各自辦理不會因為其中一位印章蓋錯導致其他人需要重新約時間蓋章 或者證明申請錯誤要一直來回申請 不知道這種方式是否有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