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被扣牌
其他 其他 7 次瀏覽本人在1月14日晚間喝酒,回家休息睡覺後,隔日約中午10:50左右騎車。早上起床沒有感覺到酒意,以為已經退酒了,騎車於華江橋上機車道經過警方設立的酒測攔檢點(非危險駕駛.車禍.蛇行 之類的狀況被攔),酒測值0.17,當場開單扣車。但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三章 第12條 ,駕駛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二毫克,得對其施於勸導,免予舉發。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現在已經提行政訴訟,被開罰15000 扣牌2年 扣照一年,主張撤銷全部處分。如果法官認為我也有疏失,不願意撤銷所有處分,我能否請求法官保留罰金處分,撤銷扣牌及扣照的懲罰?(因為工作經常需要用車) 2.我應該以哪種角度為自己辯護?如果請律師會不會很貴?勝率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