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報名表,實際開課為2020/02/01 但表中有問題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015 次瀏覽補習班報名表2019/12/28日填寫,實際開課為2020/02/01 但表中寫報名日即為開課日。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所以我一周內提出退費,還是要繳50%金額 但此報名表中只有標明公司地址及電話,並無補習班(公司)名稱和統編。 且我因今天報名並無上課證或上課證明。也無上課紀錄(點名紀錄) 但是有申請中租無卡分期。 請問這樣我可以退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