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護及友善父母原則問題請益

婚姻.監護 離婚 32 次瀏覽
您好,

協議約定共同監護、共同扶養,由對方為主照顧,而出國就學、出養、非重大醫療為共同決議外,其餘皆由主照顧者單獨決定。

請問:
1.  協議未寫「出國須告知」,但在共同監護前提下,對方帶子女出國是否仍負有「告知義務」?
2. 若對方拒不提供出國行程,非同住方可採取哪些法律途徑維護親權?
523d6984用戶 發表於 2026/05/05 09:26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6/05/05 09:53
    回覆諮詢(729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744)

    感謝律師回答
    本所處理過相關案件,分析如下
    1.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但對方如果要帶小孩出國,仍負有告知義務,以保障對方的探視權。
    2.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由父母之一方行使負擔或變更行使負擔方式」,具體要求法院下達裁定,明定「主要照顧者帶子女出國(或外宿超過一定天數)時,應於幾日前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航班、住宿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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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知道如何處理,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6/05/05 11:52
    回覆諮詢(22318)、最佳解答(1614)、獲得感謝(6171)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離婚、監護權等問題,經驗豐富
    1、對方仍然有告知義務
    2、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會面交往方案,將出國等事件明文化規範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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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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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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