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是否可以使用電子裝置紀錄老師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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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生是否可以未經同意使用手機、錄音筆等電子裝置,紀錄老師的違法行為?(如公然侮辱、誹謗性騷擾、體罰等)
學校的校規中提到「錄音機不得用於與學習無關之用途」,但並不是老師隨時都在做違法行為,只有在一些時候才會。但"不得用於與學習無關之用途上",這樣不就無法紀錄老師的違法行為了?
請問學生平常是否能持有錄音筆等電子裝置?是否可以未經同意直接拿取放置於手機保管盒的手機來記錄現場的違法行為?
cfcce062用戶 發表於 2019/12/29 18:2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29 18:32
    回覆諮詢(1983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基於蒐證的目的,錄音原則上並沒有違法疑慮。
    如教師有您所說的公然侮辱、誹謗性騷擾、體罰等違法行為
    建議盡快蒐證並報警。
    未經同意拿取自己的手機來記錄違法行為,不要散布或上傳網路公審,僅作為報警提告之證據使用,並不會構成違法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30 08:03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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