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後的下一步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3800 次瀏覽問題:
請問下一步我該做什麼?
事實經過:
我於今年11月13日向新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付1000元,今日收到法院的公文掛號
 
                 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公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對人於106年4月20日簽發本票內載憑票無條件兌付聲請人新台幣20萬元,其中之20萬元及自民國108年1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主文所示之本票,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xxxxxx。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偽造xxxxxxx。
六、發票人已提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法xxxxxxx。
附圖:
用意:整齊,我不知道諮詢內容會如何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