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真涉及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137 次瀏覽一年前因出遊被A強制性交 對方有找律師談和解 且顧及工作因素未提告 近期使用line與臉書聊天系統告知共同友人(告訴四個人,皆是一對一告知) 希望共同友人提防A 共同友人可能也有轉述其他人 A目前得知,說明欲提告毀謗 1.是否真成立毀謗罪? 2.難道不能告知友人發生的事情嗎?
一年前因出遊被A強制性交 對方有找律師談和解 且顧及工作因素未提告 近期使用line與臉書聊天系統告知共同友人(告訴四個人,皆是一對一告知) 希望共同友人提防A 共同友人可能也有轉述其他人 A目前得知,說明欲提告毀謗 1.是否真成立毀謗罪? 2.難道不能告知友人發生的事情嗎?
您好 1、有成立的空間 2、但如可證明所述的內容與事實相符即可免責 當初的和解內容為何仍待釐清,如須協助,可與我聯繫
你好,若指摘事實也有一定事實根據,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等等刑事犯罪,惟若對方執意提告,你仍應積極答辯。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您好: 1) 是否構成誹謗,對方要先證明您有傳布於眾的意圖,且能證明您所述者並非事實,不一定那麼容易就能做到。建議您儘快回頭保存當初對方找律師來跟您談和解的證據,以證明您並非憑空杜撰。 2) 如您無簽署保密條款或契約,基本上只要您陳述事實為真,您當然可以跟友人說明,讓友人提防。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310條關於誹謗罪的成立要件頗為嚴格,而且也有很多免責事由,舉例來說,單純向四位友人陳述,應還不至於到達「散布」的程度。 2. 另一方面,一來所指摘的內容屬於真實,目的也是希望大家提防,顯然可解釋為具有「公共利益」的目的,所以也不應構成誹謗罪責任。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並可參考本事務所網站(),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8樓之2 咸正法律事務所 呂昀叡律師 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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