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三日內解約,想請求全額退費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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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首先,一開始是在FB看到有單身聯誼活動,所以就留下連絡方式,對方先以簡訊告知希望能在12/28(六)前去他們那看看,到了當天在簡單說明他們公司運作下,且對方有說明三天審閱期內可取消(未錄音)且退費標準等便在那條下方簽名,最後就入會簽了合約,但事後想想及上網查詢才發現這個就是婚友社的模式,擔心受騙所以在12/30(一)就以LINE向業者表明要取消且都還未參加任何一次活動,但事後返家仔細看了合約才發現對消費者非常不利,合約寫「本人確實了解享有三天審閱期權益,對於會員權益書內容已經逐條詳閱並充分了解相關會員權益內容且經由秘書說明並逐條宣導會員權益書內容後才簽訂合約。一旦簽訂合約即生效,簽訂合約後反悔,退費標準如下:七天內退費需繳前置建檔作業費入會費原價百分之十,單次排約費三千元,餘額退還,雙方權利義務解除。............」
由於他以誤導方式說明我以為審閱期是類似鑑賞期的概念,且後來仔細看後發現未寫三天內可全額退款,現在該如何保障自己呢?預計1/2(四)向業者辦理後續解約動作,感謝律師回答及協助!
問題:
1.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2.這合乎消保法第2條的訪問買賣嗎?
3.若真的需要被扣部分解約金,可主張不得扣到百分之十嗎?
b0ab42fc用戶
發表於 2019/12/3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