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60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年12月27號晚上7點多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方剛好在後方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事情是我父親 當晚騎電動自行車外出吃飯,要返家的突中,被ㄧ輛載魚貨的發財車於左側邊擦撞到,我父親因而跌倒,而發財車車主並沒有停下,而是後方警案將他攔下,並告知車主撞到人,車主才駛回現場,救護車來時陪同我父親至醫院就醫 六、問題:請問以上事情能對車主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