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資方資遣後又反悔該怎麼辦?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386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您好,請問老闆已經口頭表明當日禮拜五要資遣我,但是在禮拜六傳簡訊告知薪資算到禮拜五但是於下禮拜一才會去登記資遣通報,但在禮拜一又告訴我他撤銷資遣通報了,他不想要資遣我了...

問題:
1.因為我在公司待滿3年了,若是當天資遣,理當應該有30日的預告工資,但是老闆卻說資遣需要10天前通報,因此10天內必須來公司上班有謀職假,但是只剩20天的預告工資,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2.老闆已經發簡訊通知我資遣,事後又反悔,請問這樣資遣有算生效了嗎?
3.若留下老闆事後故意刁難,想以工作能力不佳想要調離職務或是取消專業津貼等等,這時又該怎麼辦?
d2cd33e9用戶 發表於 2020/01/02 02:01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2 07:4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的規定,資遣後,資方應給您預告期間之工資,也就是30日的工資,若預告資遣後,您應該可以每週有二天的時間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找工作的請假,資方應該要照常給付工資,所以老闆對您說的只剩20日預告工資應該是錯的。
    2.資遣通知應該以通知到達您可接收之範圍時就已生效,不因事後之任意反悔而無效。當然您若想繼續留在該公司服務,或許可以當作沒那回事。
    3.資方事後之任意調職,應該要看調職是否合理,且是否有損及您的利益,以及有無補償措施,來決定調職是否合法。至於津貼的部分,若是常態性的給付,有可能可以認為是屬薪資的一部分,若遭任意扣減,可以請求資方全額給付。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d2cd33e9用戶
    發表於 2020/01/06 10:10
    已解決,非常感激梁律師的解答專業又有效率!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