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招資反被投資者告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192 次瀏覽
2017年年底,跟好友林先生開始討論創業事項,做app服務與公司會員系統。
進行招資,然後其中一個許先生投資後(此時公司只做事業登記預查,並未成立)
(注: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預查名字林先生說要準備3董1監然後把公司名預查用我的名字申請,本人除林先生並未接觸此申請行為相關的任何人。
並宣稱成立後林先生為財務長,我為董事長)
並且投資者每月會有公司營利分紅。
金錢收支及開銷,含他人投資的錢.辦公室所需預算.律師顧問等等都由林先生處理。
因本人還有正職工作,最多就是幫忙編輯影片.ppt.網站架設。
此公司(尚未成立)的營業模式.產業結構大多由林先生負責。

後來 差不多2018年2月左右。許先生因為需要裝潢用錢,要求退費。並改口說他不是投資,而是借予,且提出每月都沒拿到投資者的分紅。(公司都還沒成立還沒正式經營哪來利益?哪來分紅?)
此時林先生已經簽辦公室及其餘公司需支付項目。(且我並不知情,以為他都把錢收著,金額足夠後去註冊公司資本額。結果他把錢花掉我都不知道)
(注:所有金錢都沒經過我手或我名下所有帳戶)

接著來往爭吵幾個月,許先生登門林先生家並強迫其簽本票。後做強制執行。
(注:此時公司已解散,從頭到尾並未成立)
林先生因此名下汽車被法拍。
後續長時間未聯繫,我繼續做著我正職的工作。
2019年2月11日以被告詐欺身分和林先生被台中地方法院傳喚偵詢。
當時出示我與林先生為了開公司的一些報價單等等資料,並表示並未有任何詐欺之行為。
且要求退款我們也都有在做協商,只是告訴人許先生一直拒絕諸多協商解決辦法,就是要一次拿整筆退款。

之後以為已經結束了,今天又收到傳票案號一樣。(事隔一年...)
只是備註多了:併108年度 第(另一個) 號

提問:
1.看來這是還沒結束,到底怎樣算是結束?還是這是因為同一告訴及被告的關係?
2.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頭到尾我們根本沒有想騙錢的意思,且林先生都願意協商退還。這樣是有成立嗎?
(注:我沒碰錢.也沒拿這筆錢做任何支出.且該筆錢做支出時我也不知情,事後才被林先生告知)
3.公司沒成立,我也不是董事長也不是老闆也不收錢也沒去簽辦公室等等其餘開銷。所以詐欺算我一個?要怎麼脫身?
31ca0ca7用戶 發表於 2020/01/03 20:33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03 21:23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就你所述你可能已經涉嫌違反銀行法以及詐欺等等刑事犯罪,對方可提出刑事告訴,客觀上來看確實可能構成犯罪,你們是否有提出答辯空間可以就相關事證進一步與我們討論釐清。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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