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內容調整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951 次瀏覽
您好,想請問關於工作內容變更的問題:我應徵進公司是會計助理,現在因為採購那邊工作無法應付,要分工出來幫忙負擔(一開始是說幫忙,後來變成是我的責任),我可以拒絕嗎?

而且我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我還是會計助理,薪資的部分沒有任何的調整,只說有獎金的發放,獎金部份怎麼算也沒說清楚,聽做過的同事說獎金是微乎其微,可以說是沒有,請問可以要求加薪嗎?

那如果公司以不願學習新事務(違反勞動契約或違反工作情節重大者)直接解聘,是不用付資遣費嗎?

感謝解惑!!
5c80985b用戶 發表於 2020/01/04 01:51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04 12:5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老闆對於職務內容,本來就具有一定程度的調整權利,但若已逾越正常限度仍可拒絕,所以可能要看您當初與老闆間訂定的勞資契約是否有約定相關老闆可以如何調整工作內容規定來判斷。
    2.您的工作表現若深獲老闆倚重,以致無法取代,當然可以向老闆要求加薪。
    3.若老闆的職務調整不合理,當然不可以以此為由資遣您。若他因此資遣您,您可以提請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也可以請求給付資遣費。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5c80985b用戶
    發表於 2020/01/04 13:01
    感謝回答:我和公司簽的勞資契約並沒有詳細明定工作內容,只有說是會計助理,現在新增採購的工作明顯和我認知不符,未來職位也不會有調動的可能性,這樣算是職務調整不合理嗎?謝謝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6 20:0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在勞資爭議中決定調職是否合理的人的為調解委員以及法官,所以若有走上司法途徑,您從我在這邊得到這個調職合不合理,對您後續的處理幫助較小,畢竟我並非在後續司法途徑中可以決定的人。我只是能幫助您強化您調職不合理的人。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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