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內容調整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109 次瀏覽您好,想請問關於工作內容變更的問題:我應徵進公司是會計助理,現在因為採購那邊工作無法應付,要分工出來幫忙負擔(一開始是說幫忙,後來變成是我的責任),我可以拒絕嗎? 而且我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我還是會計助理,薪資的部分沒有任何的調整,只說有獎金的發放,獎金部份怎麼算也沒說清楚,聽做過的同事說獎金是微乎其微,可以說是沒有,請問可以要求加薪嗎? 那如果公司以不願學習新事務(違反勞動契約或違反工作情節重大者)直接解聘,是不用付資遣費嗎? 感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