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其他 其他 362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就是我跟人借款租屋,簽了本票留了我婆婆家的地址跟我的名字還有我婆婆的名字,當初是對方要我留婆婆家有誰住哪就寫她的名字,當我沒經過當時人意見就寫了我婆婆的名字上去,之後我跟我先生吵架要離婚了,但因都在處理我先生的事情導致沒法好好上班,現在錢給不出來,人家請討債公司的來我婆婆家找我要錢,現在卻又跑去找我先生說,然後現在竟然害的我要被我先生告偽造文書。 問題: 1我當初不知道這樣寫會觸法? 現在我先生要是提告上去,我會被判刑嗎?判多久? 2如果我錢若是還清了,這個還會告成嗎? 3若被判刑了,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被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