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寵物遭房東要求搬走

不動產.土地 租賃 93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起初簽約時房東原先不讓養寵物
最後被說服給養兩個月看看
12/16簽約卻在今天1/4告知因隔壁房客對寵物過敏加上房東原先就不喜為由要求
1.送走寵物
2.搬走
兩個選擇


問題:
1.是否能要求房東違約拿回全部押金
2.抑或是要求房東履行合約住滿一年呢
因契約上並無寵物條款
僅口頭約定試住兩個月觀察
如今兩個月不到就要被掃地出門實在很不是滋味
真的要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
感謝
30192e93用戶 發表於 2020/01/04 19:3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04 19:45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扼要回答如下
    1、如房東提前終止租約,視雙方租賃契約對此部分的約定而定,原則上不得任意提前終止契約,房東要求搬走可能構成違約,可要求賠償
    2、這部分也要看您與房東租約及口頭約定的「試養寵物」之內容而定。如果沒約定且您亦無違約情事,您可主張繼續住滿一年
    
    
                         
  • 30192e93用戶
    發表於 2020/01/04 20:10
    首先感謝高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衍生問題想繼續詢問 1.請問第一點中提到的賠償指的是押金全數奉還外的「額外」賠償嗎? 2.試養寵物一事經確認是1/9給出答案決定是要送走還搬走 如要搬走則根據之前說好的兩個月住到2月截止 至於違約情事不確定 原因是合約上無明確記載是否能養寵物及其他關於寵物的細項 僅憑藉隔壁房客過敏一事及房東本人不喜愛寵物為由而不履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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