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自由 ,還沒去警局做筆錄,就直接收到傳票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4393 次瀏覽如題 , 我在網路上和人起口角,結果被告 恐嚇罪 (妨害自由) , 連對方報案的警局都還沒叫我去做筆錄 , 地檢署的傳票就已經先寄過來了 , 而且我是以 "被告"的身分去問訊....... 這流程是正常的嗎??
如題 , 我在網路上和人起口角,結果被告 恐嚇罪 (妨害自由) , 連對方報案的警局都還沒叫我去做筆錄 , 地檢署的傳票就已經先寄過來了 , 而且我是以 "被告"的身分去問訊....... 這流程是正常的嗎??
您好 這流程並無特別問題。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一般警方是會先通知被告人去製作警詢筆錄,但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一定要先至警局製作筆錄才能移送到地檢署,細節建議與專業律師討論,並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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