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自由 ,還沒去警局做筆錄,就直接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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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 我在網路上和人起口角,結果被告 恐嚇罪  (妨害自由) ,  連對方報案的警局都還沒叫我去做筆錄 , 地檢署的傳票就已經先寄過來了 , 而且我是以 "被告"的身分去問訊....... 這流程是正常的嗎??
73640de2用戶 發表於 2020/01/05 02:0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1/05 08:06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這流程並無特別問題。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維護您的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5 10:21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一般警方是會先通知被告人去製作警詢筆錄,但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一定要先至警局製作筆錄才能移送到地檢署,細節建議與專業律師討論,並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6 07:53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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