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誹謗罪且在偵查庭認罪後 後續該如何減低傷害?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714 次瀏覽各位律師大大您好,小弟於去年10月左右在網路FB社團發文抨擊原告為政治打手與舔狗,因而被提告誹謗,在11月時警察局傳喚問訊時即有表明有和解意願,但在今年1月開偵查庭時,原告並未到場,且報到時原告早已蓋上未到紅章,是否代表原告有事先知會不出庭,不願意跟我和解這方面我只是猜測,因為沒有官司經驗,所以在詢問後便在沒有提出和解聲請又或是認罪協商的情況下認罪了,是否這樣就代表我已經確定會被起訴定罪了? 而在我已經認罪的狀況下,我後續還能有甚麼積極作為來降低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