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私聊在無第三方知情之情況下能否構成罪名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2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剛剛跟人討要證據,並在明知對方是韓粉的情況下因對方堅稱“自己會負責”但又沒有任何能證明的證據,一氣之下罵了對方“不負責任的懦夫”、“韓國瑜”、“高雄市長”
事情發生在通訊軟體,私訊且並沒有第三方知情

問題:請問能構成妨害名譽、誹謗或公然侮辱的其中一種嗎
51e6d6e6用戶 發表於 2020/01/06 21:3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06 21:58
    回覆諮詢(19940)、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私訊的訊息不會構成妨害名譽(包含誹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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