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1. 那時候只有說要用銀行分期付款收走我1000元,實際上我並沒有繳會費那第一項還成立嗎?
您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由銀行代墊剩餘的款項
這只是付款方式的選擇,但對於契約效力不會影響
契約僅要有簽立,仍然是有效成立的!
2.沒有收取會費怎麼會要退費
退費的部分同前所述
既然是由銀行代支,則一樣要請求退費,並且向銀行取消分期交易
3.對方說以服務啟動申請書為憑,所以我開啟了服務所以要付服務費,但是第七條第四點有說以使用,這樣不是就是變相要錢嗎?
開啟是不是等同使用,這可能要看契約內容以及服務項目來做解釋
但就上開規定以及婚友社的運作模式,開啟服務,可能已經屬於服務的使用
不過詳細狀況仍然建議您提供完整契約內容,較便判斷
4.我填的服務啟動是申請書,對方當下並沒有告知何時啟動服務,但去解約的時候居然說服務以啟動,這樣每個都馬上啟動有必要那一條繳會費後3日後解約,這樣是不是跟他的繳會費後3日後解約,可以退款只扣必要手續費有違背,這樣契約還公平嗎?
如果您對於開啟服務有爭議
建議您可以先行提供契約內容作參考
並可先行與業者協調後
再行向消保官提起申訴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