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如何填寫意見陳述書
稅務.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 4781 次瀏覽家父經營雜貨店,108年10月份員警帶著一名國中生來店裡,說他未滿18歲吸菸,指認菸品是在這裡購買,家父否認,但員警還是向家父要了證件並做了筆錄,現在收到衛生局來函提出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需要在七天內回覆意見陳述書。家父對此感到非常委屈,家父在此地成立雜貨店四十餘年,為人和善,敦親睦鄰,擔任鄰長十餘年,店內也依規定貼上菸害防制相關標語,並不會知法犯法,因為鄰近菜市場,並不是只有我們一家雜貨店(附近還有兩三家),小本生意所以也沒有開發票或收據,店內店門口也沒有監視器,無法證明是否真的有販售行為,但也無法自證清白,我想請教律師的是:意見陳述書該如何表述,會比較適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