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如何填寫意見陳述書

稅務.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 4081 次瀏覽
家父經營雜貨店,108年10月份員警帶著一名國中生來店裡,說他未滿18歲吸菸,指認菸品是在這裡購買,家父否認,但員警還是向家父要了證件並做了筆錄,現在收到衛生局來函提出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需要在七天內回覆意見陳述書。家父對此感到非常委屈,家父在此地成立雜貨店四十餘年,為人和善,敦親睦鄰,擔任鄰長十餘年,店內也依規定貼上菸害防制相關標語,並不會知法犯法,因為鄰近菜市場,並不是只有我們一家雜貨店(附近還有兩三家),小本生意所以也沒有開發票或收據,店內店門口也沒有監視器,無法證明是否真的有販售行為,但也無法自證清白,我想請教律師的是:意見陳述書該如何表述,會比較適當? 謝謝。
99be9f83用戶 發表於 2020/01/07 09:31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7 09:46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委請律師代撰。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7 11:43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簡單說,主管機關對人民處行政罰,要對人民違法的情節負舉證責任。若只有國中生的供詞,別無其他證據,事實關係仍是真偽不明的狀態,不可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
    
    當然主管機關要這樣處罰還有其他問題,限於篇幅僅做這樣扼要回答,建議委請律師代撰陳述意見書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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