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如何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5583 次瀏覽一、發生日期: 108年11月06日 二、事實經過: 11/06下午16:40我去超商幫公司寄貨,遇到被告正因為超商店員刷錯單在飆罵店員,後來在等排隊結帳時,因被告還在持續飆罵店員(約罵了15分鐘)已經耽誤到後面所有結帳客人的時間(包括我),我為了趕在17:00以前要去郵局寄信,就對被告說「店員已經道歉了,你也不用再一直咄咄逼人耽誤其他客人的時間。」,一說完,被告就轉為飆罵我,其中內容有「你是狗、垃圾、瘋狗、賤人」。當下已有報警處理提出公然侮辱,人證(店員)物證(監視器畫面)皆有。 目前已上過偵查庭(被告未出庭),我接受調解,原訂於明日調解,但今日調解委員通知我,被告說他明天沒空要過年後再說,因未給詳細日期,調解委員有陸續致電給被告,但都關機未回應。 所以我決定不調解,讓調解不成立直接送回地檢。 三、問題: 1.想請問接下來要再何時何地向誰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呢? 2.另想請問公然侮辱民事賠償金額有什麼常理範圍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