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刑事告訴人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180 次瀏覽
我開車載妻子出車禍(被後車追撞),我沒受傷,妻子輕傷有診斷證明,車子為妻子的名下。對方全責,已開調解會無共識。
請問我要提刑事,然後刑事附帶民事,因為妻子受傷不想太多跑法院
一、我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我(配偶)得為告訴人,可以嗎?日後附帶民事車損的求償也可由我一併提出嗎?
二、或是依236-1妻子是告訴人,委任我當代理人行之。
上述一跟二哪一項做法都可行嗎?哪個做法較好呢? 謝謝
dfeb9598用戶 發表於 2020/01/07 16:11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07 20:3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您可為刑事程序之告訴人。經檢察官同意,太太也可委任您當告訴代理人(雖您不具律師資格,但此類車禍案件一般都會同意)。
    2) 但民事求償程序,也是另外的程序,其後要另外提起,應以實際上受有損害者提告,否則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
    3) 刑事程序是兩者都可以,但如果法院或檢察署傳喚太太出庭作證,仍無法完全不出庭。
    4) 民事程序則應以您太太為原告,但應可委任您為訴訟代理人。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7 16:4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你刑事部分你與妻子得為告訴。但你以告訴代理人身分,須經法院許可才行。民事部分,須以被害者為原告。你亦可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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