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B的的個人版 被人說(那麼醜 嚇到我了)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740 次瀏覽情況是這樣 我在FB上PO了一篇文章附上我自己的一張照片 然而某一位友人在下面對我留言(那麼醜 嚇到我了) 當下我有告訴他(不想看可以跳過 但沒必要在我的地方羞辱我 一點尊重都沒有) 然而他又在下面回覆我(對你 我不需要這個) 之後我又問他(你的意思是不需要尊重我嗎?) 他回應我(是又如何? 不是又如何? 有差嗎? ) 請問一下 這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嗎?
情況是這樣 我在FB上PO了一篇文章附上我自己的一張照片 然而某一位友人在下面對我留言(那麼醜 嚇到我了) 當下我有告訴他(不想看可以跳過 但沒必要在我的地方羞辱我 一點尊重都沒有) 然而他又在下面回覆我(對你 我不需要這個) 之後我又問他(你的意思是不需要尊重我嗎?) 他回應我(是又如何? 不是又如何? 有差嗎? ) 請問一下 這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嗎?
您好: 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521號刑事判決所載之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於民國106年10月下旬之某日,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之錢櫃KTV附近,使用手機連接網際網路,至FACEBOOK(即臉書)網站,以臉書OOO之暱稱,在告訴人OOO之個人臉書網頁留言板上,辱罵:「你是白癡嗎」、「長那麼醜」、「靠*那麼醜的女人」、「醜女每天看你在吃東西吃飽了就想吐」等語,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因此以”醜字”於網路上公開評論他人,則恐有涉及公然侮辱之問題。而需注意的是,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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