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的委外追討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10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台灣之星的帳單大約有5~6年的時間沒有支付費用,但因他們的委外公司在2019年一直追討以及行政訴訟,要求我支付,在去年的8月底要求我先支付1000元的首期費用,之後每個月支付5000元,但在9月10日我支付費用之後,10月收到他們的法院判決,他們認為我沒有支付5000元的費用,我也提出抗訴,但最近法院判決說我要一次支付所有的費用,不然要求查封所有的動產和扣薪

問題: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有什麼可以讓他們停止查封動產和扣薪呢?
15e122e8用戶 發表於 2020/01/08 20:09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8 20:4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所述,判決未確定依法上訴阻其確定。判決確定後,若有扣薪無法維持生活或職業所需之動產,依法於強制執行提出聲明異議。
    
    
                         
  • 15e122e8用戶
    發表於 2020/01/08 23:55
    他們說在1月9日之前不償還所有的費用,就要查封所有的動產,是否要在執行之前提出聲明異議?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09 10:04
    回覆諮詢(19567)、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應於收到強制執行命令後,附具理由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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