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居留外國人為台灣公司工作的稅務問題
稅務.行政訴訟 稅務 1301 次瀏覽我是在台居留的外國人,目前持有A公司為我申請的工作簽證居留,並在A公司工作。 問題1. 同時B公司想委外外包工作給我,由於B公司沒有為我申請簽證,我是否不能為B公司工作? 問題2. 委外工作內容屬軟體工作,因此我無須親身到達B公司工作場所工作。假設,有一位台灣人朋友K代替領薪,報執行業務所得的稅。由於稅項沒有漏報,K也沒有使用銀行轉帳給我的帳戶,我本人亦沒有出現在B公司工作場所工作,是否尚在灰色地帶,是否有違法?如有,我本人與K各觸犯什麼法例?每月金額從1萬至10萬不等,會引起有關單位注意嗎? 問題3. B公司將外包工作上傳至一些國外外包網網站,例如freelancer.com。我在台灣境內,接下該工作,有需要報稅嗎?有違法嗎? 問題4. 承接問題3,B公司能否報營業開支?是的話要如何報? 問題5. 承接問題3,假如換成國內的外包網,例如104的外包工作平台。我有違法嗎?需要報稅嗎?B公司該如何報稅?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