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居留外國人為台灣公司工作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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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台居留的外國人,目前持有A公司為我申請的工作簽證居留,並在A公司工作。

問題1. 同時B公司想委外外包工作給我,由於B公司沒有為我申請簽證,我是否不能為B公司工作?

問題2. 委外工作內容屬軟體工作,因此我無須親身到達B公司工作場所工作。假設,有一位台灣人朋友K代替領薪,報執行業務所得的稅。由於稅項沒有漏報,K也沒有使用銀行轉帳給我的帳戶,我本人亦沒有出現在B公司工作場所工作,是否尚在灰色地帶,是否有違法?如有,我本人與K各觸犯什麼法例?每月金額從1萬至10萬不等,會引起有關單位注意嗎?

問題3. B公司將外包工作上傳至一些國外外包網網站,例如freelancer.com。我在台灣境內,接下該工作,有需要報稅嗎?有違法嗎?

問題4. 承接問題3,B公司能否報營業開支?是的話要如何報?

問題5. 承接問題3,假如換成國內的外包網,例如104的外包工作平台。我有違法嗎?需要報稅嗎?B公司該如何報稅?

感謝!
1fd7b875用戶 發表於 2020/01/08 23:26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2:3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就您所問問題,嘗試回答如下:
    1.為保障國內勞工工作權,避免被外人排擠工作機會,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若您想被兩個雇主聘雇,則新雇主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所以B公司如果沒有幫您申請簽證,您可能不能為他工作。
    2.您使用K代您領取薪資,有可能會被認為是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而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的罰則,可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關罰金。
    3.B公司雖將您完成的工作上傳到其他國外網站,但您的薪資還是從B公司拿,所以還是有以上就業服務法跟稅捐稽徵法的適用,還是需要報稅,如果使用他人為人頭,還是會有前述的處罰規定。
    4.B公司應如何申報稅捐,或許致電國稅局,可能會得到比較清楚的答案。
    5.同前所述,B公司所承接之案子,不管是來自哪裡,您的薪資都是向B公司拿,所以還是需要報稅,並且B公司也需要幫你申請簽證。
    6.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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