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44 次瀏覽
去年12月用提款卡領錢時,我的錢提領不出來,提款機螢幕上顯示紅色的字“警示戶”,我當時直接去銀行詢問為何無法提款,銀行告知是某家銀行進行的封鎖功能,建議我打165反詐騙諮詢,打了電話165客服跟我說可能是有人通報,說最後偵查隊會找我做筆錄,可是我完全聽不懂,後面果然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領通知書,通知書上寫著我要以證人出席一件詐欺案,警方跟我說我的存摺在台中,破了一個什麼詐騙集團裡面有很多人的存摺,有的已經匯錢進去了有的沒有,而裡面就有我的存摺,但是裡面沒有匯錢,當我得知存摺的來源我才發現原來我一年多前遺失的存摺在去年12月找到了我很驚訝,已經報遺失多年的存摺找到了,還被認為是詐騙集團共犯,我也聽從警方去尋找掛遺失的通話記錄,可是中華電信只能找到六個月內的,六個月前的幾乎實在是無法收尋,這個證據就在這裡劃下句點,我要怎樣才能證明我的清白,要我想存摺遺失還有怎麼會在這麼遠的地方發現存摺這個過程實在是太難了,我住新竹,存摺遺失,出現的地方是在台中...然後八百多年前遺失的過程記憶我想不起來,我該怎麼辦,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證明我無罪嗎。
ee14c41e用戶
發表於 2020/01/0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