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方法截圖可以當外遇證據嗎?

婚姻.監護 其他 3370 次瀏覽
我配偶在我非自願拿手機的情況下搶奪手機,在截圖畫面之前僵持的這期間有打我,我出於自我防衛有咬他的手,後來去開車截圖完對話之後才把手機歸還,接著就我一個人離家。我想請問:

1.  我們在我配偶還沒打我之前完全沒見過面,遊戲上認識是網公網婆的狀態,但是對話曖昧(老公.寶貝.我愛你和一些18的話語<不多>...),有視訊和通話過的紀錄,可是通話.視訊內容對方完全不知情,傳過自拍照沒有傳過裸露的照片,較多是抱怨我另一半跟聊天居多,有討論要出去的紀錄,不過還沒有見面,那我的配偶能告什麼?


 2.  這證據法官還會參考嗎?還是算是非法取得的證據?

 
3.  我有驗傷單,這情況下我能告我配偶搶奪、隱私、傷害嗎?


 4.  要離婚還需要跟他談嗎?還是直接上法院訴請離婚?
8487e01f用戶 發表於 2020/01/10 04:42

5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0 04:50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1.需視對話及聊天內容而定,如超越一般人可接受之範圍可能會成立侵害配偶權。
    2.還是會參考。
    3.可以。
    4.裁判離婚之法定事由可參考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無符合者恐怕還是需要雙方協調。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0 08:16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10 09:07
    回覆諮詢(1991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0)

    您好
    1.較難構成
    2.可以構成證據
    3.可以,傷害部分應於6個月告訴期內提告
    4.如對方願意談則可協議離婚,或者您亦可直接委請律師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10 10:31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2您配偶可能提告侵害配偶權,但這些手機截圖證據的取得方式將使這些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會成為之後可爭執的重點。
    3.可提告。
    4.能否私下協議離婚要看您們雙方對於離婚條件有無可能達成共識。若無法的話,建議法院裁判離婚。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10 12:54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依您所述情形,您有訴請離婚及聲請保護令與提告刑案的空間,
    必要時,會有社福機構安置您,
    但打官司舉證與提出正確法律上理由非常重要,如果拿不出能取信法官的證據,再有理或無辜都是枉然,
    建議您來所諮詢,以由律師協助您蒐證及提告,並全盤規劃相關訴訟及談判策略.
    
    提供本所承辦案例 供您參考
    律師協助成功離婚並免予支付贍養費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
    
    徵信社違法破門拍照、警察違法取床單、檢察官違法取DNA,法官判決證據通通不能用
    
    人夫與小三通姦,律師協助配偶提告,小三遭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應賠償40萬元
    
    偶像劇情節真實發生,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獲通姦罪之不起訴處分
    
    當閨密被訴通姦,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前夫糾糾纏,提告離婚無效
    
    遭家庭暴力離家,配偶訴請交付子女,本所律師協助取得內容完整之保護令及促使其配偶撤回聲請交付子女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非善意父母,OUT!
    
    律師協助連未到期生活費都一起請求
    
    請求離婚、家暴賠償及扶養費,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保護令也可以要扶養費及律師費
    
    保護令也可以要律師費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