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未滿20青年簽健身房合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331 次瀏覽19歲那年被健身房的廣告內容吸引。當下簽約時未滿20歲,健身房業務表示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本人為在台外人,在台灣境內無法定代理,在溝通後原本有放棄簽約的想法,但後來業務員建議由本人冒簽家長簽名完成了簽約事宜。在4個月後,因時間問題沒有再去健身房,也沒繳費。 如今健身房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在收件後7日支付所有欠款並無權使用健身房設備。本人收件後正準備離開台灣境內。 問題: 1.冒簽契約是否涉及誤導在台外人偽造文書? 2.存證信函中無提及支付方式,是否屬發件方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