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未滿20青年簽健身房合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971 次瀏覽
19歲那年被健身房的廣告內容吸引。當下簽約時未滿20歲,健身房業務表示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本人為在台外人,在台灣境內無法定代理,在溝通後原本有放棄簽約的想法,但後來業務員建議由本人冒簽家長簽名完成了簽約事宜。在4個月後,因時間問題沒有再去健身房,也沒繳費。
如今健身房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在收件後7日支付所有欠款並無權使用健身房設備。本人收件後正準備離開台灣境內。
問題:
1.冒簽契約是否涉及誤導在台外人偽造文書?
2.存證信函中無提及支付方式,是否屬發件方的疏忽?
abdeb6f5用戶 發表於 2020/01/11 02:54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2:2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您未經您父母同意,在該契約書上面簽上您父母的名字,是有可能會成立偽造署押的罪名,就此部分,您是正犯,他是教唆犯,您還是會被處罰。除非您所屬的國家並不處罰偽造署押,不然就此部分您也是有刑責。
    2.存證信函具有催促您繳費的作用,而可以中斷時效的計算,至於如何繳費,就算對方未提及,也不會因此對您比較有利。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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