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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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小孩目前9個月
在我懷孕期間和生父分手,對方就不再聯繫

懷孕期間到目前為止我都沒有和對方要過錢
但在小孩6個月時對方出現
並要求我把孩子送到美國給他們

對方是美籍台灣人
現在三天兩頭的傳訊息來要小孩的照片
雖我都已讀不回,依舊讓我心裡感到不安

我想了解如果真的上了法院
爭監護權我的勝算大嗎?
他也有資格爭探視權嗎?
如法院通知要求驗DNA 可拒絕嗎?
認領需要我同意嗎?還是他可隨意認領我的孩子?
對於他的訊息我可以完全不理會嗎?會不會對未來有影響?
f11bec14用戶 發表於 2020/01/13 10:04

5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0:30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1爭取監護權勝算要綜合評估,依目前資訊無法給您明確的答覆
    2他當然有資格爭取探視權,不過要先登記為小孩父親
    3不可拒絕驗
    4生母無法拒絕對方認領
    5完全不理會的話,要我是男方律師我就說你妨礙男生行使負擔基於血緣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然後以此作為爭取監護權的理由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13 11:07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小孩要住哪是親權的內涵,對方要決定小孩住哪,在目前的情況下必須得先建立與小孩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再取得親權才能決定。
    2.對方應該會以您刻意阻絕小孩與其的相處為爭取親權的理由。惟小孩才9個月大,您又是主要照顧者的母親而且小孩出生地是台灣,爭取親權上您應有優勢。只是法院在考量侵權的歸屬時判斷因素眾多,這部分建議您要跟律師做進一步諮詢。
    3.拒絕法院驗DNA之命令,法院可因此做出對您不利之認定。
    4.原則上戶政會需要生母的同意書或生父與小孩間的親子鑑定報告才會准許。如您擔心建議可再向戶政做進一步的確認。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13 13:22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1.根據幼兒從母原則,你應有一定優勢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
    2.對方必須先在台灣提出生父認領之訴,勝訴者方有討論探視以及監視權的問題。
    3.倘若拒絕,可能法院認定你有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等等理由因此對你訴訟不利。
    4.提出認領之訴為男方權利,你並無理由拒絕,惟可考慮先就監護權以及未來子女扶養費等等事宜,一併與對方討論協商。
    5.若對方刻意騷擾,可不必多加理會,俟對方提告後再一併回應即可。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13 12:5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依幼子隨母、繼續照顧原則,您在監護權歸屬上具有優勢。
    2) 民法第 1066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您有權否認對方的認領。但如果對方選擇起訴,屆時視承辦法官對於民法第1066條的見解,如果承辦法官採即使有血緣生母也可否認見解,那對方就會敗訴,而不得享有探視、爭取監護權,但這樣您也無法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不過,還是必須說明,法院既往的多數見解是認為不得否認有真實血緣的生父。
    3) 目前戶政機關的做法是需有DNA檢驗報告才可以由生父單獨認領。
    4) 如對方起訴後,法院命您帶小孩去驗DNA,則您拒絕可能會讓法院對您採不利認定的可能。
    5) 是否要繼續理會對方,建議還是要回到之前對話脈絡而定。如果站在爭取監護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要減少被解讀為惡意父母的機會,對爭取監護來說也是重要的考量。
    6) 依您所述,您在監護方面應該具有相當優勢,即使對方來認領,也無法把小孩從您身邊帶走。
    
    
                         
  • f11bec14用戶
    發表於 2020/01/13 13:53
    首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方並無限制對方的探視,對方有我的居住地址,只來過一次,還是因為出差轉機來台停留12小時,才順便來我家看小孩的,帶了一件USD$10的衣服給孩孑,不停的說很貴,甚至要求我給他300元的交通費 他的工作是不斷的出差,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我相信這對孩子的成長並不健康 友善父母規定,應也要保護孩子的人格發展,要如何和懵懵懂懂的孩子解釋生父為何不能常來看他,讓孩子不要期望落空,不是他人的責任,而是媽媽的責任 而懷孕期,家人多次要我與對方提及孩子出生後應在哪生長,卻被對方已讀不回 以上是我的補充,再次感謝大家的回應,敬祝 一切順心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4:11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你補充的這些都可以當作用來說服法院「你比較適合擔任親權行使人」之理由,但千萬不要都不理對方,對方要求不合理時也要回應,明確告知不配合之原因,比方說交通費300那種東西就太無理取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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