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在辦共有形態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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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在辦「共有形態變更」嗎?
我们有一筆土地,有12位共同共有人,想變更為分別共有人,是不是要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辦  ,因為其中有7個人找不到?
我家有六個人在104年曾辦地價稅單分別開立繳納,我家都有如期繳地價稅,其他6個人從104-107年都欠稅沒繳,我們是不是要幫他們繳呢?我們也找不到其他6個人?所以想請問能不能辦理成為分別共有人呢? 將來他們不繳稅就會與我家無關呢?
謝謝!
fb7b9ffa用戶 發表於 2019/07/14 14:08

2 位律師回答

  • 侯美滿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4 22:25
    回覆諮詢(5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5)

    感謝律師回答
    繼承之土地原則上應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繼承人全體之同意者,始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如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依您所述,有部分共有人找不到),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請求分割為分別共有,但分割方法原則上由法院作最後決定。
    另外,參考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如土地仍為公同共有,全體公同共有人均有納稅的義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歡迎來電預約諮詢,亦可約台北。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5 17:5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實務上可以申請依持份分擔地價稅,您也有辦理依持分繳納,但如果有繼承人故意不繳納時,這個問題我詢問過稅捐稽徵機關,他們的說法相當曖昧,僅稱會先找欠稅的人要但還是可能會被追繳。
    
    2) 因為法律明文公同共有就是全體負繳納義務,因此保險起見,還是要分割為上。如果無法找到全部的人,又要辦理分割的話,您可以依法提起分割之訴(就是找得到的人告其他找不到的人,原告+被告=12人),向法院請求以持分的方式分割即可。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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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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