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說無責任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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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跟賣家分3批訂購貨品
因貨源不充足,週1在確認第1批貨品有貨,賣家裝箱後,賣家告知週4/5再跟他詢問出貨,我才付款的,過程都有拍照存證,週2追加第二批,按賣家說法,按匯款時間排隊包裝,隨後付款了,週3告知第三批數量,無付款,因賣家不確定有沒有貨。
週四,我取消第三批訂單,緊接著要賣家要做出第一和第二批的出貨通知。
賣家卻說調不到貨要退款,詢問為何,賣家說裝箱的貨品被助手開車壓扁,然後掉進水溝,我詢問是何時發生的,請他拍損壞的貨品照片,賣家一直迴避不回應,後來說貨品已丢掉。
而後中間有協調下週1前調貨給我,只需調第一批其中的30件,賣家無法做到
我說要追究,賣家卻說是我先取消訂單的,可我取消的是第三批,並非第一批已付款裝箱的,line上的對話都有存證,可賣家說他在我取消第三批時他就沒有出貨責任。
可前後說法矛盾,先說貨品損壞無法出貨,而後又說無責任出貨。
請問這情況我可以要求賠償及保留追究權利嗎?
630b7d8d用戶 發表於 2020/01/14 02:4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1/14 09:41
    回覆諮詢(21615)、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5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法律上並無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權利之行使都有時效的限制
    針對對方遲延出貨,建議您可立即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出貨
    如不出貨對方應負給付遲延之賠償責任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4 10:1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雖然未必有紙本契約,但如從對話紀錄來看,雙方已就買賣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已成立的話,那麼對方自然要履約,對方不履約依民法負擔違約責任、賠償您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2) 向對方表明可能會採取法律程序是您有權行使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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