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不法所得遭用來返還其他受害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64 次瀏覽
簡述問題:
犯罪人於2月經受害人甲報案提報詐欺、受偵查及審判於12月還清,但另有兩名受害人乙與丙在4月受其詐欺侵害,似以詐害其他人用於返還受起訴之甲

請問,受害人乙與丙是否可聲請撤銷犯罪人返還予甲之不法所有?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69f357fc用戶 發表於 2020/01/14 16:28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4 18:3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除非受害人甲非真正債權人,否則主張撤銷確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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