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搶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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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年半前調解離婚,我取得單獨監護及對方需負擔10000元的扶養費,離婚到現在為止只有付過2次總共20000元。對方一直以來都不曾要求看小孩,小孩也已經不記得他了,到近半年對方忽然又出現要我與他復合,我一直沒有理睬也未做出回應,對方告知他要以我不給探視小孩的理由申請監護權改判。請問改判監護權有這麼容易嗎?2年半來孩子的生活費、學費、保險娛樂全額由我支出,我這樣算是不友善父母嗎?
4f11b55f用戶 發表於 2020/01/16 00:24

4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6 00:30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一般而言要改判除了有非友善父母的行為外,也要看改定監護是否符合孩子最佳利益,否則不太會任意更動監護權。如果是對方自己不探視,應該無非友善父母的問題,而且對方都未支付扶養費,也是一大問題,建議洽律師完整諮詢,以保障權益。
    
    另就對方未依協議支付扶養費部分,您可聲請強制執行,以維權益,如有需要請洽律師協助相關事宜,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6 00:3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所謂非善意父母是指有無惡意破壞對方和小孩關係。除非對方能舉證您有惡意不讓他看、破壞和小孩的關係之類的情況,否則難以說服法官您為惡意父母。
    2)改定監護有一定難度,特別是小孩年紀還小、一直是您在照顧。
    3)建議您可考慮向對方請求之前您代墊的扶養費。
    4)建議留存對方要求復合不成才改口要脅監護的證據資料。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16 00:5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不給予探視權是對方做為改定監護理由之一,但仍可說明詳細經過,以及其他有利情形做為答辯。照顧小孩勞心勞力的辛勞,不是一句未給探視就必攻破。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16 12:01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在實務上如對方堅稱您妨害探視,則舉證責任會在對方身上,應先舉證有此件事情,而非空口白話。
    2.您的答辯方向應是往「並非是您不給對方看,而是對方沒有要求要看,亦未照探視時間(如有)前來探視。」因此並無不友善父母之情事。
    3.孩子一直是您照顧且年幼,對方要改監護並不容易。
    4.可考慮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未支付而您代墊的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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