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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票款(本票、支票)敗訴後,未償還,請問多久時效消滅?
您好,依民法之規定,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因此給付票款(本票、支票)敗訴後,原則上時效為5年,但債權人可透過換發債權憑證的方式重行起算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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