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詐欺罪]未成年相信網上廣告,提供帳戶資料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892 次瀏覽
在這個月收到刑事案件調查通知書。

未成年的家人,在去年12月,因為相信網路上[一個月在家輕鬆賺20萬]的廣告,提供對方銀行帳戶帳號、密碼、存摺跟提款卡。

被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進行詐騙。目前已知三起詐騙案,詐騙金額為6萬元。

非常擔心還會出現其他受害者和賠償金的問題。

還有,因為這起案件是未成年人,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是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嗎?

想問問各位,我目前應該怎麼做?
6754e06e用戶 發表於 2020/01/17 18:15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7 18:2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如果您家人未滿18歲,而且之前也沒有其他少年事件的紀錄,很有可能會是以少年保護案件的程序進行審理,未必會直接是刑事程序、刑事責任的問題。如果滿18吧歲了,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刑事責任部分是處罰行為人,因此除非監護人另有犯罪行為,不然跟監護人無關。
    2) 至於民事賠償,只要未滿20歲,如果法官認定未成年人有侵權行為,對方可以依民法主張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賠償。但民法上也有可主張排除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責任的規定,雖然有一定難度,但建議您還是要看是否符合。
    3) 目前建議等法院通知,看是以何程序進行。雖然如果採少年保護程序不涉刑事責任,但考量將來民事還是要賠償,如果有調解意願,建議可請求法院先安排調解。
    4) "出租帳號"在法院目前大多數是認為構成詐欺幫助,但還是建議提供未成年人和對方的對話紀錄,判斷是否有主張免責的空間。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22 00:33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8)

    預約諮詢:楊俊鑫律師(3年間刑案勝訴102件以上、11年律師經驗、5年法官助理經驗,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0928967948,lawyer660129(代撰書狀可以視訊方式處理)
    一、	本案建議:
    (一)關於民事部分,被害人可能會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是父母離異的話是由有監護權的人賠償,無監護權的人可以主張無監護權而不用連帶負責,此部分有勝訴判決可茲參考)。
    (一之一)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如果有收到被害人提告的話建議至少要寫答辯狀。
    (一之二)如果總金額只有六萬,會建議考慮與被害人和解。
    (二)這個另涉及少年是否有幫助詐欺的非行,未滿18歲會由少年法庭處理。
    (三)	未滿18歲一般來說是從輕處理(例如交付保護管束),不用太擔心。
    (四)	可以由家人先約來事務所諮詢。
    (五)	建議你帶的手上有的所有證據約來事務所跟律師諮詢。我會依照你手上的證據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
    (六)我會查一些類似案件的勝訴判決給你參考再跟你討論如何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七)諮詢後再考慮是代撰書狀還是委任律師擔任輔佐人。
    (八)找工作提供帳戶被騙的案件,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908號判決(該案二審維持,案號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802號判決),判決摘要:「再者,被告供稱中信銀帳戶是寄送給「張書豪」者,此有被告提出之寄送照片資料4張在卷為憑(見警卷第9頁、本院卷第41頁至第45頁),本院依職權以「Pinnacle Sports」、「張書豪」、「線上博彩(博奕)」、「陳嘉欣」作為關鍵字搜尋全國地方檢察署及地方法院之偵審結果,共計有30件案件,情節幾乎與被告辯稱之情形相同,大致上都是因為對方佯稱可出租金融帳戶供博奕兌換彩金使用的方式兼差(見本院卷第55頁至第253頁)。因此,由此司法實務現象亦可間接證實詐欺集團常以此種事由騙取交付金融帳戶資料,而且不是只有被告會受騙,相當多民眾也可能會相信提供金融帳戶只是兼差賺錢,而不是被用來當成詐欺別人的犯罪工具。所以並不能推論出一般社會大眾如處於與被告相同情況時,均不會受騙交付金融帳戶資料的經驗法則。況且,根據本院上述依職權以關鍵字搜尋司法偵審之結果顯示,有部分的個案是被檢察官以罪證不足為不起訴處分,或雖經檢察官起訴但遭法院判決無罪者,亦可佐證如欲以經驗法則推認本案被告基於幫助賭博之犯意交付中信銀帳戶資料,即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將難以通過刑事有罪判決所要求之無合理懷疑確信門檻」。
    二、關於詐欺案件,我有寫一些文章可以供你參考:
    (一)被騙帳戶被告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六)
    (二)幫助詐欺無罪判決之研究(三)
    (三)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
    (四)地檢署偵查律師應全力助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
    (五)因此網站無法超連結,如需參考
    我寫的這些文章可考慮約來事務
    所我查給你看。
    三、參考勝訴策略(應徵工作未幫助詐欺案):
    (一)不承認故意,可以考慮是否承認有過失。
    (二)考慮是否表達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此部分視當事人意願而為調整)。
    (三)其餘策略:
    1、由律師協助查詢勝訴判決,參考各該勝訴判決搜證方法。
    2、由律師擔任辯護人具狀聲請地檢署或法院調查證據。
    3、由律師協助與告訴人洽談和解。
    4、以勝訴為目標,由律師秉持專業執行各該具體策略。
    5、視不同案件事實及證據狀況,由律師與當事人共同擬定其餘策略。
    四、律師經驗:
    (一)幫助詐欺案件承認過失不認故意一審無罪案。
    (二)幫助詐欺案件承認過失不認故意二審勝訴案。
    (三)幫助詐欺案件偵查中不起訴案。
    (四)幫助詐欺案件偵查中和解加一審和解認罪獲緩刑案。
    (五)幫助詐欺代撰書狀獲緩刑案。
    (六)投資糾紛和解獲不起訴案。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捷運芝山站坐計程車120元左右*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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