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益

其他 民事侵權 1775 次瀏覽
本人經過2房東同意寄居戶籍,因為戶籍地是店面所以有承租於他人使用,因本人尚未居住戶籍地,所以相關信件會寄送至戶籍地,但已多次告知目前承租者麻煩有相關信件再幫忙收信,但承租者的主事者卻因個人行為告知員工爾後與店家無關的信件都統一告知郵差尚無此人,請問我身份證上居住地是這個店面,因承租者行為讓我造成不變也損害到本人權益該怎麼辦?
0c74b7f7用戶 發表於 2019/07/15 06:34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5 11:0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如果您和承租人的租約中有約定應該要代替您收信,那承租人卻告知郵差查無此人時,就構成違約,再看您租約中有無違約條款可以如何行使權利。
    
    2) 如您租約中無此約定,除了建議您下次必須在租約中加入此條款外。那就只能回到民法上來主張權利(e.g. 委任關係、或侵權行為),如果有做相關論述的可能時,當承租人不幫您收信而導致您的損失,您依法可向承租人求償。
    
    3) 建議您蒐證後、發個存證信函給承租人,告知承租人沒有履行代您收信的義務,請他即刻履行,否則要追究承租人相關責任,再看承租人是否願意改善後再評估要如何處理後續。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 -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