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受傷索償是成立的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91 次瀏覽我騎機車要左轉進小路,因為是小路口所以並沒有待轉區,也就沒有待轉,提早打了左轉燈準備轉進小路口的時候,後方來了一台機車非常快,因為我要左轉所以緊急煞車,煞停之後重心不穩輕輕的倒車,剛好輕微碰撞到我的機車後面,對方並沒有跌倒,報警做筆錄的時候,對方跟員警說他受傷的地方只有大腿稍微撞到機車,其他並沒有受傷,事後過了幾天,我打給他想處理和解,他才跟我說他車禍隔天覺得手痛跑去看醫生,說他手以前受過傷,現在手開刀要跟我求償好幾萬元,車禍當天等警察來,到警局做筆錄期間,完全看不出來手有去撞到還是有受傷怎麼樣之類的,請問這樣求償是合理的嗎?我怎麼知道對方當天做完筆錄各自離開之後,去做了什麼導致手傷復發之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