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受傷索償是成立的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91 次瀏覽
我騎機車要左轉進小路,因為是小路口所以並沒有待轉區,也就沒有待轉,提早打了左轉燈準備轉進小路口的時候,後方來了一台機車非常快,因為我要左轉所以緊急煞車,煞停之後重心不穩輕輕的倒車,剛好輕微碰撞到我的機車後面,對方並沒有跌倒,報警做筆錄的時候,對方跟員警說他受傷的地方只有大腿稍微撞到機車,其他並沒有受傷,事後過了幾天,我打給他想處理和解,他才跟我說他車禍隔天覺得手痛跑去看醫生,說他手以前受過傷,現在手開刀要跟我求償好幾萬元,車禍當天等警察來,到警局做筆錄期間,完全看不出來手有去撞到還是有受傷怎麼樣之類的,請問這樣求償是合理的嗎?我怎麼知道對方當天做完筆錄各自離開之後,去做了什麼導致手傷復發之類的呢?
240c945b用戶 發表於 2020/01/18 22:25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8 23:56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你好,目前你可委由律師與對方就賠償金額進行協商,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240c945b用戶
    發表於 2020/01/19 00:54
    他這樣求償...我申請強制險出險,他去跟保險公司申請,是可以的嗎?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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