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遺失物遺落在商業大型場地,有相關法律管理遺失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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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經營展覽館場地方,因有大量人流,因此遺失物也相對出現的很頻繁,想知道是不是有相關法律說明如果遺失物,存放超過多久就有權丟棄、捐贈或拍賣的辦法。
9fe77ac7用戶 發表於 2020/01/19 15:50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9 16:0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遺失物處理由公共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為招領後,物主未於相當期間認領時,拾得人或招領人應將拾得物交存於警察或自治機關。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受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9 16:01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拿去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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