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抛棄遺產,有債務繼承人請求抛棄部分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383 次瀏覽事實經過: 父親過世有5個子女(以abcde 分5人)可以分遺產。 而c.欠銀行錢且c.在父親生前「未」分擔父親其他開銷(醫療等等家庭開銷)。 C.自覺無權繼承且在法定時間下「拋棄繼承」權利義務。(遺產由abde 協議分割)。 如今有c.的債務人寄掛號信通知其他繼承人,說c.的債務需可繼承遺產份分擔債務,且申請當地區公所開調解會,並通知其他繼承人到場協調。 問題: 1.c.抛棄繼承,是否有法律效益(百分之百嗎?,如果債務人請求法院會受理嗎?) 2.其他繼承人應該如何做呢? 3.調解會其他繼承人要去嗎? 4.已知c.不會去開,已經跑路不想在處理,調解會不去參加會損害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的遺產嗎? 5.目前要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