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抛棄遺產,有債務繼承人請求抛棄部分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38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父親過世有5個子女(以abcde 分5人)可以分遺產。                                 而c.欠銀行錢且c.在父親生前「未」分擔父親其他開銷(醫療等等家庭開銷)。                                      C.自覺無權繼承且在法定時間下「拋棄繼承」權利義務。(遺產由abde 協議分割)。                                  如今有c.的債務人寄掛號信通知其他繼承人,說c.的債務需可繼承遺產份分擔債務,且申請當地區公所開調解會,並通知其他繼承人到場協調。
問題:
1.c.抛棄繼承,是否有法律效益(百分之百嗎?,如果債務人請求法院會受理嗎?)
2.其他繼承人應該如何做呢?
3.調解會其他繼承人要去嗎?
4.已知c.不會去開,已經跑路不想在處理,調解會不去參加會損害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的遺產嗎?
5.目前要怎麼做
6d3a2d24用戶 發表於 2020/01/20 16:24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20 16:31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拋棄繼承須向法院聲請。若僅自願拋棄未向法院聲請,似未符合法定要件。應視債權人主張是撤銷遺產分割協議或其他情形。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尚無強制力,調解以能達成和解可能為主,若調解不成,債權人仍可能另訴主張。
    
    
                         
  • 6d3a2d24用戶
    發表於 2020/01/20 16:35
    剛未提到抛棄繼承已有聲請拋棄繼承了,且已經辦理完成了,在規定時間內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1/21 14:49
    回覆諮詢(1866)、最佳解答(144)、獲得感謝(6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若C已在時限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則應生拋棄繼承的效力,已無繼承權。
    2.其他繼承人原則上無需理會C的債權人。
    3.區公所的調解可去可不去。
    4.不會。
    5.可先向C複印法院的拋棄繼承備查函,若C的債權人向其他繼承人提告時可作為證據呈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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